法治江西网:《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1月1日起施行 系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省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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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候鸟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善候鸟生存环境
据了解,2021年2月起,该《条例》制定历经基础调研、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及专家座谈、机构座谈、省内调研、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2021年11月1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七章五十二条,有栖息地保护、候鸟保护、白鹤保护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内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全面保护候鸟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体现了我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也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的亮点特色。
据介绍,《条例》将候鸟保护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长制责任范围,并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衔接。通过栖息地改造、生态补水、环境修复、人工投食等措施,改善候鸟生存环境。对候鸟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候鸟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区域执法协作。
候鸟资源保护不力将被约谈
记者注意到,《条例》设置了白鹤保护的特别规定:白鹤是本省的省鸟,每年12月的第二周为江西省白鹤保护宣传周。
《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科学设置观察范围、规范观鸟行为、减少对候鸟干扰的前提下,可以举办观鸟周、观鸟赛等活动,开发生态观鸟旅游资源,打造观鸟生态产品,推动候鸟生态产业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社会资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参与生态观鸟旅游资源和观鸟生态产品的开发,发展观鸟经济,促进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观鸟生态产品权益,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为候鸟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在加强保障方面,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候鸟资源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记者万菁